其实博客盈利是个很老的话题,不过借着望月的征稿,就又翻出来聊聊吧。
传统的博客盈利方式:
1、按时长付费广告
2、按点击付费广告
3、按效果付费广告
4、话题广告
最常见的博客盈利方式大致也就以上几种,出现的时间都已经很长了,模式和体系都比较稳定,有固定的广告商和广告联盟。不过这几种广告的方式都有其自身的问题,而且很多对于博客这种互联网形态而言可能有先天的问题。
比如按点击付费,大部分博客的流量都十分有限,不可能像大的网站那样每天有数以万计的点击率,大多数的博客浏览量都在每天几百到几千IP的样子,个别的会达到万级。这就决定了博客不可能产生大量的点击,而且对于一些科技类博客而言,用户的素质相对较高,广告的点击率要远远低于其他的互联网产品。何况博客还有Feed输出,虽然有的博主也会在Feed里输出广告,可毕竟这违反了Feed输出的本意,并不可能靠此获得太多的利润。
再比如说话题广告,这是有国外传到国内的博客广告形态,在国内很多家都尝试过,比如博拉、Feedsky。不过现在结果如何呢?几乎都以失败告终了吧。这和中国的国情有关,不过也和这种广告出现的时代背景有关,在话题营销还没有被充分重视的年代,在广告主缺乏的大背景下,很难使话题营销这种广告形式大红大紫,而且这种广告形式本身也带有一定的功利性,不容易被人所接受。
目前唯一可以勉强称作不错的也只有CPS广告了。对于博客来说,最大的资源是其忠实的读者,一个博客对于读者的影响力是其最有价值的东西。CPS正好可以切合这点,依靠引导产生利润,对于广告主来说,也可以更精确的投放广告。按效果付费不会浪费广告预算,可以做到不见兔子不撒鹰。不过我认为现存的CPS在很多时候都被按照CPC来做了,缺乏有效的互动很难发挥CPS的优势。
针对以上情况,目前来说对于博客最合适的广告形式应该是互动广告。那什么叫互动广告呢?让我们来看看MBA智库百科里给互动广告所下的定义:
广义的互动广告是指所有互动形式的广告,包括传统媒体中的互动形式的广告。但也有学者针对网络广告特点把网络广告专称为互动广告,比如美国互联网广告署IAB后来更名为互动广告署。但显然大多数的网络广告还是名不副实。准确地说,互动广告应当是专指一种新型的网络广告。
互动广告的优势:
1、广告表现更生动
2、时效性更强效率更高
3、无限的接触时间或空间
4、信息内容与形式的个人化
5、精准地投放与效果测量
6、可实现广告效果直接转化为销售额
结合博客的具体情况,互动广告应该充分的渗透到博客的每一个角落中区,比如文章的写作,与读者的互动,多媒体的跨界等。在与读者的互动中巧妙的传达出广告的内容,而不是生搬硬套,这才是博客广告应该探索和努力的方向。
另外,博客应该强化自己的媒体属性,在国外,很多博客已经形成了自媒体,在诸多事件的报道和深度分析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。而国内的独立博客在这方面明显还很落后,媒体意味着话语权,有了话语权就有了真多广告主的资本,博客想盈利必须有充分的影响力做保证,这是需要长期经营和努力的。
胡乱说了一些,没什么逻辑,总结一下我的观点。
博客要依靠读者,以互动为形式,以媒体为目标,利用自身资源制造影响力,这才是媒体盈利的源动力。
在上次写浅谈GroupON之后,我又有了很多关于groupon的思考,上次主要是在分析groupon、分析团购,这次想再次落笔,不是想说为什么要做,而是主要关注做什么和怎么做。
先来看一份我统计的数据表吧(该表统计信息截止至2010年6月2日,点击可以看大图)

暂且不去管团购网站据称高达30%-70%的水分,但从网站上公布的信息来看,团购的现状其实不容乐观。就拿最火的美团来说,截止到6月2日的销售额也仅有400多万,这还是该行业内最为领先的数据(不考虑后加入的糯米团)。再来看流量,我综合了alexa、google trends的数据分析出的结果,各家团购网站的流量都不是很大,日均ip最多也就是几万的量级,虽然转化率极高(相对于传统B2C或者C2C来说),但是比较规模效应不足,难以产生理想的效益和利润产出。
再看分析下目前热销的商品类型,餐厅、食品、休闲娱乐、健身按摩、旅游、化妆和网购优惠大体上是目前团购市场的主力军,销量大、受欢迎程度高,但是其实不难发现,这些都是非生活必需品,都是属于非刚性需求的商品,说白一点,可买可不买,一旦商品价格、质量甚至是商家所处位置不理想等任何一个小的方面出现问题,消费者就很可能会放弃消费,而且这种消费品很难产生持久的消费力,更不要说回头客了。
可能很多朋友关注团购2.0的利润率,其实这个都不用计算,在团购2.0发展火爆的几个月的时间里,我可以说绝大多数团购网站都是赔本赚吆喝的。我这里说的赔本并不一定真正赔钱,但是至少可以认为是利润率很低,售价几十元的商品最多也就只有几元到十几元的利润,这里面如果再抛出一些固定支出,比如服务器支出、人力成本、经营固定成本等,可能就所剩无几了。所以说没有规模化的团购是无法走出目前的困境的。
面对团购2.0的诸多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?说说我想的几个思路和方向吧,没有特别深入的思考,仅供启发。
1、做团购平台而不做团购
所有groupon的模仿者都在做团购,而不是团购平台,虽说平台不是一日就能建成的,但是至少应该有这方面的考虑和产品的引导。在国内的情况下,如果能搭建起平台的话,出售服务而不是赚取利润的差价,这样对于商家和消费者而言都是有利的。
2、团购2.0不等于groupon
团购2.0不应该等于groupon模式,或者说groupon现在还不能成为一种模式。我认为更好的思路应该是走社区化和web2.0的方式去做团购,社区化自不必说,这是提高用户粘性和重够率的重要手段。那web2.0呢?如何把团购和web2.0相结合呢?关于这点需要和上面所提到的平台化相结合起来考虑。利用用户的ugc构建平台,同时促进商家和顾客同时在平台的成长,如果这个可以做成功的话,规模和效果绝对要大大好于淘江湖,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理想化的淘江湖。
我说的比较概括和宏观,具体的可行性还有待验证。顺便提下LBS服务,像拉手这样的团购网站在做groupon+LBS的模式,这个我个人不是很看好,我甚至不看好4sq的模式。在我看来LBS需要做的是基础性的服务,而不是表现层,更不是产品层。L只是又增加了一个维度,这个维度需要渗透到已有的产品中去,而不是仅仅利用这一个维度来做文章。所以说现在炒得火热LBS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。
最后放出一些邀请的链接吧,需要的朋友自取,留言即可,为了方便后来朋友。
腾讯微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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鲜果联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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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研究GroupON的产品和商业模式,对于国内的模仿者也 关注了一些,虽然不够全面,却也从中观察出一些端倪,拿出来和大家共同讨论学习。
1、GroupON本质是广告
GroupON的模式是帮助商家推广商品,依靠低价吸引用户,这在本质上说是在帮助商家做广告,就好比实体中搞定商品展会一样,唯一的不同就是放到 了线上,每次只展销一个商品。之所以展销一个产品是为了把广告费集中到一个商家身上,便于计算和获取收益。
2、GroupON的利润来源
利润来源表面上说来自于进价和售价的差额,但是实际上仍然是广告费。因为商家不可能长期用超低价销售,因为这样的销售商不能持久的,商家的短暂割肉 促销是为了吸引用户的眼球,从而获得长期收益。因此也可以说,GroupON模式的长期利润来源仍然是来自消费者。这就要求GroupON网站必须已满足 消费者需求为主,而不是满足商家需求。
3、GroupON的优势
GroupON最大的特色是把电子和商务分开,这对于中国现在的国情来说是最大的优势,网站负责电子部分,即线上的网站建设和营销环节,而合作商户负责商 品物流交易等实体流程,这将极大的降低中小商户涉水电子商务领域的门槛,如何充分的利用这一特点是国产GroupON能否取得进一步壮大的关键所在。
4、GroupON的劣势
无论是对于用户还是商家,GroupON仅能满足他们极小部分的需求,尤其是对用户而言。目前来看,对他们最大的吸引力就是低价,当商家不再依靠低价来宣 传推广或者意识到低价吸引来的用户质量不高的时候,该模式也许就会出现“断流”的问题。此外,GroupON模式依旧是1.0的购物方式,即被动的接收信 息再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,如果用户能更充分的发挥商品选择的主动作用的话,购物2.0的模式会让GroupON迎来新的天地。
就目前的发展来看,GroupON 很可能会沦为功能,不过我并不认为在向果子多的树扔石头是错误的想法,难道我要选择向果子少的树扔石头吗?
关于昵称和ID的讨论应该不算是新话题了,不过最近微博的火爆让我又重新关注了下。
首先抛出我的观点:昵称可以不唯一,但是ID必须唯一。
听着这个观点似乎很简单,也很容易理解,不过在实际中能处理好的似乎也不多。
举两个例子:
1、Discuz
ID唯一,自选,昵称被弱化,可重复。
问题:ID唯一但是不容易记忆,营销交流。
2、新浪围脖
ID唯一,即注册邮箱。昵称唯一,与邮箱对应。
问题:昵称不可重复,后来用户选择昵称很麻烦。
这两个例子的主要区别在于昵称是否可以重复,以及重复的处理。
正如我的观点,昵称应该不唯一,因此我不喜欢新浪围脖的做法,这样的做法对于后来的用户是不公平的,因为很多好的昵称都已经被之前的用户注册了。新用户只 能被冠以xx1、xx2之类不伦不类的昵称。
我比较喜欢腾讯微博的处理方法,即 昵称不唯一,ID唯一,一个ID只能对应一个昵称,昵称可以属于多个ID。而且,腾讯微博默认显示的是昵称,便于交流和互动。ID隐藏在昵称的后面,只有 在需要输入@的时候才会出现,用以提示用户。
对于BBS来说,更适合的方式应该是Discuz的方式,即强调唯一性,因为BBS相对于微博而言是一个广场性质的产品,不能引起混淆,这点必须重 视,因此BBS不能用昵称来做主显示帐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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